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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意见助推现代果业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1  浏览次数:294
(原文在 2013年1月9日发布此消息)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推进现代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直指我省果业发展呈现出的一增一降态势。一增,即园林水果种植面积和产量大幅增长,品种更多,劳动力等生产成本不断上涨;一降,即由于品种结构较为单一,成熟期集中也导致种果经济效益急剧下降。  为扭转果园基础设施落后局面,《意见》提出,2013-2015年,我省每年将扶持创建10个省级标准果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与生态果园、休闲农业开发相结合,延伸水果产业链。  “果树的生长和产果周期较长,果树品种结构调整是发展现代果业的重中之重。要加快创建品牌、产后处理加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3-2015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果树品种结构调整、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果园建设和果业机械化等。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山地果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贷款的信贷服务;在国家级和省级水果标准园率先开展果园保险试点,试点地方政府对种植水果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对经办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奖励,省级财政对承办水果种植保险的承保公司按保险保费总额的20%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对为从事果业的小型设施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比例补偿;对为微型设施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按1.6%比例补偿;对为从事水果深加工的生产性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水果深加工生产性台资农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16%。给予风险补偿。  提升科技支撑水平。2013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对上一年度通过省级认定的果树新品种,给予选育单位一次性奖励每个新品种10万元。扶持建立果树良种繁育场(圃),2013年起,对已建立的国家级和省级柑橘无病苗木良种繁育场,省级财政每年分别给予一定补助。 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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