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2012年5月27日发布此消息)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因为认为邻居家杨树影响自家菜地阳光,刘明(化名)将同村的刘强(化名)起诉。昨天记者从大兴法院黄村法庭获悉,法院经实地勘察后,判决移除刘强家与刘明家土地相邻一侧的两排杨树。 刘明诉称,他在承包地里种植了蔬菜等农作物,自从2009年刘强在他家土地西侧种植了树木,树叶遮挡了大面积阳光,导致蔬菜无法正常生长。 庭审中,刘强辩称,他种植的树木都很小,且距离刘明家的土地有三四米左右,并不影响对方农作物的生长。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进行了现场勘察,测量显示当下午4点左右,刘强地里树木的树荫遮挡刘明东侧菜地约6.3米。 法院审理认为,刘强种植的树木对刘明家的农作物的采光确有部分遮挡,给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了影响,刘强应当排除妨碍。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王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