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石街接到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转办投诉,称会江村某鱼塘发现漂浮的死猪。 死猪不作无害化处理不是小事。大石街经管科、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派出所、畜牧站、会江村委等相关人员赶到现场核实处理,只见鱼塘水面漂浮着死猪尸体28头,一股轻微的异味迎面扑来。工作人员随即将死猪打捞转移并作无害化处理,落实现场人员和周边环境的防护措施。据悉,鱼塘塘主称,这批死猪为鱼塘塘主喂养塘鲺的饲料,受到工作人员批评教育。大石街连日来组织相关人员每天在鱼塘及附近喷洒消毒,确保附近农田水源不因死猪尸体受到污染。 畜牧站工作人员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及七十五条规定,病死猪应该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掩埋、焚烧等,不得随意处置;如果随意丢弃病死猪,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今后街道加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人身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文章来源:番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