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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粮食购销政策出台 每种50公斤早稻多补5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118
(原文在 2012年3月31日发布此消息)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切实抓好2012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加大对粮食生产购销的政策扶持,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190万亩和总产量75万吨的任务。其中,今年我市水稻机插面积将达到70万亩,比去年再增5万亩,每种50公斤早稻,农户将多获得5元补贴。  今年,我市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稻麦,在市场价和最低收购价中择高而购。为鼓励种植早稻,我市将提高早稻价外补贴标准,由每50公斤价外补贴18元提高到23元,也就是每50公斤早稻多补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一般每50公斤价外补贴15元,杂交稻种子收购则给予每50公斤价外补贴75元。  为帮助农户应对种粮风险,我市适当提高粮食生产保险金额。水稻保险金额由去年的每亩不超过500元提高到每亩不超过600元,小麦则由每亩最高300元提高至400元。其中,水稻政策性保险的保费财政补贴标准为90%,农户承担10%,中央和市级财政承担65%。对于财政相对薄弱的“南三县”,这一比例提高至80%。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也将加快推进。我市今年将新增1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亩1000元。同时,我市将新增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实施面积5万亩,其中大部分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今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粮食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我市将承担其中的10个万亩示范片建设任务。  今年,我市将继续大力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和高性能农机购置。对早稻育秧大棚建设,按单栋钢架大棚每平方米6元至8元、连栋钢架大棚每平方米30元、玻璃温室每平方米300元标准补贴。对购置插秧机的,市财政继续给予“南三县”25%,其他县(市)区15%的累加补贴;对购置谷物烘干机及配套机具的,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将再增加30%,其中对粮食功能区内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服务组织购置烘干机械的,由市财政再增加5%的补贴。  在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方面,今年,我市将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农机服务中心和40个主导产业农机服务组织。此外,为加快农机更新步伐,我市将对报废14.7千瓦以下和14.7千瓦以上功率的农用拖拉机分别给予每台1500元和3500元的补贴。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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