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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为茶产业立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4-18  浏览次数:126
(原文在 2012年4月17日发布此消息)   茶叶农药残留超标近日成为网民和媒体关注的焦点。全国第一个关于茶产业发展的地方立法项目――《福建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将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茶叶产品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条例对制定茶产业发展规划、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规范使用茶叶肥料和农药、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促进茶产业发展的鼓励和扶持措施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为了遏制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条例规定实行茶叶质量可追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茶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茶叶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叶生产记录制度,不得销售不符合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茶叶产品。茶叶经营企业对其销售的茶叶产品,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茶叶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进货日期等内容。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相应数额的罚款。  茶园生态环境保护也受到了重视。条例禁止在坡度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以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新开垦茶园。对坡度过陡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应当退茶还林,避免水土流失。在茶园中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茶叶种植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在茶叶评优方面,条例规定,茶叶行业协会等茶业社团组织可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茶叶名优产品评定工作,但不得强制茶叶企业参加,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据介绍,福建是我国主要产茶大省之一,2009年全省茶业总产量26.57万吨,居全国第一位。茶业产业链长,有300多万人从事茶产业及其相关服务活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茶园生产力整体水平较低、茶叶产品质量不一、茶叶服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急需从茶叶资源大省向茶叶产业强省转变。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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