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
2012年3月28日发布此消息)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2011]126号《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规定,依照文件中对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海洋与渔业部门向渔船收取的渔港费收(包括船舶港务费、停泊费、靠泊费、货物港务费)在此次的免征收范围之内。其中船舶港务费惠及面最大,岱山县将有1760艘捕捞渔船和290艘渔业辅助渔船的渔业船舶港务费免征收,全年免征船舶港务费51万左右。县办证中心海洋与渔业窗口将认真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并宣传到村、船头,切实减轻渔民经济负担。该项优惠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文章来源: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