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在
2012年4月10日发布此消息)
日前,从市水产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市渔业主管部门把地笼网列为本市渤海渔业禁止使用的捕捞渔具,禁用时间为2012年3月16日—2017年3月15日。对于在天津海域无捕捞许可证且使用地笼网捕捞的渔船,主管部门将对船主进行最高10万元的处罚。 据介绍,自今春渤海海冰溶化开捕以来,本市及外地的一些渔民为了捕捞更多的海产品,擅自使用网眼很小的“绝户网”-地笼网,把很小的皮虾、小杂鱼等品种捕捞上来,严重破坏了渤海渔业生态环境。另外,今年本市春季渤海放流即将开始,为了避免这些被放流的水产苗种被地笼网捕捞,连日来,汉沽、塘沽等地渔业主管部门开展了海上清理地笼网活动。有关部门在此提醒渔民,为了确保渤海渔业资源尽快恢复,请不要使用地笼网捕捞。
文章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