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福建厦门市渔船保险理赔实现“零赔付”

发布日期:2013-01-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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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2012年,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渔业互保工作的要求,厦门市办事处将做好渔船保险业务作为促进全市现代渔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克服不利因素,不断创新方法,在圆满完成承保任务的同时,渔船保险理赔首次实现“零赔付”,进一步减少了渔船安全事故发生,有效避免了群体性伤亡事件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特区渔业保险工作实现健康发展。 “零赔付”的背后体现的是该办事处的高质量承保、高水平服务,关键在于落实好三项工作。一是落实安全宣传工作。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全程参与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发放宣传物品,讲解警示案例,促使广大船东和从业人员提高关爱生命、预防事故的安全意识和实操技能。二是落实渔船检验工作。利用行政职能优势,将渔船保险和检验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参保渔船“体检合格”。同时,利用政策和资金的优势,反哺渔船安全生产,购置船用消防员装备,配备渔船安全设备,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三是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利用行政执法职能,约束和督促船东或被保险人加强渔船维修保养、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等,多措并举预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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