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56万吨国家临储移库大豆交易公告

发布日期:2012-06-2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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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定于2012年6月28日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及相关联网市场举行国家临储大豆、移库大豆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具体交易的品种和数量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清单为准。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详见www.cereal.com.cn/agwt 、 www.hfgtc.com和www.grainmarket.com.cn网站。 二、参加竞价销售交易会的资格 参加国家临时存储(含跨省移库)大豆竞价交易会的买受人为自愿报名参加的国内具有粮油经营、加工及饲料生产资格的企业(经营者),必须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粮食统计台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1年度粮油流通统计报表的义务。买受人竞买国家政策性粮食涉及货款,必须由买受人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对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贷款条件的竞买企业,农业发展银行可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存储库点(包括负责贷款的承储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粮食收购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交易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买卖双方参加交易会时,务必携带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四、报到时间 报到时间为该品种的交易日前。 五、交易市场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及网上交易的方式同时进行。原则上安徽省的粮食在安徽批发市场交易;其他省的粮食在当地相关批发市场交易,也可自行选择市场交易。 六、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预交保证金:国家临时存储(含最低收购价)稻谷、小麦、不完善粒超标小麦保证金为11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国家临时存储(含跨省移库)大豆保证金为22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200元/吨)。 买卖双方必须在交易日前将保证金交纳至市场指定银行账户,以取得参加本次竞价销售交易资格。 七、竞价销售交易方式 此次交易方式为现场计算机和网上竞价。 八、交易会的详细情况以纸质资料为准 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等有关资料见“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网站。 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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