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水产品饲喂违禁药物最高罚5万

发布日期:2012-06-09 浏览次数:
41
【农业】 水产品标识不规范或没有进行标识的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能完善水产品标识则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前日,广东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利剑”专项执法行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巡回检查。 市海洋与渔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行动期间将采取现场存药检查和产品药残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检查是否使用禁用药物、饵料,重点针对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激素类等违禁药品。对检查中发现使用违法药物的单位、养殖场(户)将依法进行立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和其产品进行填埋销毁的无害化处理,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每日价格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