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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盯上病害猪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287

本报讯(特约记者唐颖)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负责生猪检验检疫的公职人员吴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侦查。吴某是某区农委派驻到屠宰厂的检疫员,负责对屠宰的生猪抽检,并督促屠宰厂对生猪开展检验检疫。然而,由于吴某怠于履行监管责任,致使一批含有“瘦肉精”的猪肉流向市场。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以来开展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行动中,徐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与屠宰厂负责人相互勾结,套取国家病害猪补贴款的滥用职权犯罪13人。徐州市商务局韩某、睢宁县商务局仝某等一批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纷纷落入法网。  2008年8月,商务部、财政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对于病害猪,屠宰企业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则对病害猪按每头580元给予补贴。2011年8月1日起病害猪损失补贴增至800元。然而,这项政策却被仝某等人“雪藏”了起来。仝某等人私下勾结屠宰厂工作人员,悄悄在病害猪头数上“注水”,无中生有编造出数百头病害猪,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  记者采访中发现,该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关于肉制品安全方面的渎职犯罪,几乎都发生在屠宰阶段。就在2012年,两名乡镇畜牧站检疫员,因为向屠宰厂提供空白的生猪检验检疫证明,被检察机关查处,并最终被判刑。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徐州市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调研基础上,向徐州市商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目前,该局已依法为全市16家小型屠宰企业颁发经营许可证,取缔了20家不符合条件的屠宰窝点,并在所有合法生猪屠宰企业安装了无害化处理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使生猪屠宰透明化。  徐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杨其江告诉记者,下一步,徐州市检察机关还将介入食品安全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移送食品安全犯罪线索,避免食品安全问题一罚了之,并将严肃查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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