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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1.5亿元收储1.5万吨猪肉和鸡鸭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3  浏览次数:143

4月28日,重庆市商委和市农委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为防止重庆市畜禽肉产品价格大起大落,确保生猪及禽业生产健康发展,29日起,重庆市将给予种猪、种禽养殖企业和收购企业补贴。据介绍,此举财政将买单1.5亿元左右。  饲养能繁母猪、种鸡和种鸭将获补贴  据介绍,受禽流感等影响,重庆 市生猪和鸡鸭禽类价格持续下降,为稳定重庆市生猪及禽业生产发展,按照相关规定,重庆市财政将对饲养能繁母猪、种鸡和种鸭给予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养殖饲养一头母猪,可获得补贴100元,其中市级每头补助88元,区县每头补助12元。  同时,重庆 市对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种鸭场给予一次性生产维持性补贴:存栏种鸡、种鸭2000-5000只,补助5万元;5001-10000只,补助10万元;10001-20000只,补贴15万元;20001-50000只,补助40万元;50001-100000只,补助100万元;10万只以上补助120万元。  收储企业补贴标准  同时,从今日起,为确保畜禽市场供应,我市对商品猪、商品禽产品实施收储。  猪肉收储,在6月29日前完成1万吨的收储量,存储期限为6个月。鸡肉和鸭肉,在5月31日前完成总共5000吨的收储量,存储期限3个月。  具体补贴标准,猪肉在6个月存储期内,凡市内加工或物流收储企业,收储本地生产且经检疫合格的猪肉总量达到50吨以上的,将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200元(含公检费)定额补贴。  鸡肉和鸭肉在3个月存储期内,收储企业收储鸡肉或鸭肉总量在20吨以上,给予收储企业每吨1000元的定额补贴。储存期满后,存储企业可按当时市场价格自行销售。  市商委表示,对商品猪、商品禽产品收储,采取市场运作、企业收储、财政补助的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收储。  为促进家禽产品销售与消费,市政府要求对进入重庆的活禽运输车,要进行全面检疫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市内家禽可以正常流通、调运和销售。各区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健康家禽及相关产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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