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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蔬菜等必需品纳入预警监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1  浏览次数:163

为了有序、高效地做好因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我省重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市场价格动态,近日,《江西省自然灾害灾后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预案》正式出台。  粮食蔬菜等必需品纳入预警监测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本省范围内因洪涝、干旱、冰冻雨雪、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监测预警。主要收集受灾地粮油副食品等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等市场供应和价格动态、社会反响等。预案实施应急监测预警的商品主要有:粮油、蔬菜、肉禽蛋、水产品及建筑材料等其他相关商品,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消费特点和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预警品种。  价格出现波动第一时间报告  记者了解到,洪涝、干旱、冰冻雨雪、台风等自然灾害多发季节,有关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上述监测预警内容列入日常监测工作范围,进行预期监测报告。每月应于5日、15日、25日采集当日价格记录备案,并向省级价格监测机构报告市场价格动态情况。  当可预见性自然灾害来临前,相关地区应适当增加监测预警频率,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和社会反响。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倾向和情况时,受灾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省级价格监测机构通过电话或传真报告,并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灾后次日启动24小时应急监测值班  洪涝、干旱、冰冻雨雪、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应实行每日监测报告制度。受灾设区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灾后次日起启动每日24小时应急监测值班制度,价格主管部门相关领导以及监测机构负责人或联络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  其他相邻地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省级价格监测机构也应在灾害发生后次日起启动值班制度,确保工作时间值班电话有人留守接听。  自然灾害涉及两个以上设区市启动全省应急机制  自然灾害发生地及影响市场价格波动仅限于一个县(市、区)范围内时由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  自然灾害发生地为一个设区市所在地,或一个设区市所属多个县(市、区)时,由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启动应急监测预警机制。自然灾害影响涉及两个及以上设区市,对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时,由省发改委启动全省应急监测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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