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春以来,潍坊市结合海洋与渔业实际,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水产苗种、渔用药物、渔用饲料为重点,加强对水产苗种生产许可、渔用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对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生产、市场销售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加大对渔用药物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市直及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渔业养殖用药的监督管理,确定渔药监督员,建立安全用药档案记录,定期自查,按照渔用药物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坚决杜绝国家禁用药物的使用。    二是加强水产苗种监管。依据《渔业法》、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规定,以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为重点,在苗种繁育期间,组织了检查活动,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兽药管理条理》,依法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中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次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是积极配合工商、质检、农业(畜牧)等部门,参与对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的生产、经营主体、市场营销全面清理活动,并建立档案记录;参与对农资批发市场和农资集散地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经营销售检查活动;参与农资市场质量抽查和禁用限用渔药专项整治活动;参与调查处理渔用药物、渔用饲料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违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