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5月起,只要蔬菜零售均价旬环比涨幅超过15%,将认定该商品价格出现明显异常上涨,对群众基本生活有较大影响,市物价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措施。这是记者从即将于5月起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获悉的。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相比此前实施的《广东省物价局关于防范和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管理办法(试行)》最大的变动,就是实施了红、黄、绿三种亮灯的做法。 《办法》指出,价格部门应当在可预见的台风或洪涝等灾害期间,以及中秋、国庆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按照办法规定组织采取措施,防范农副产品价格发生过快、过高上涨。中秋、国庆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价格部门应当组织相关经营者及时采取向平价商店优先供应蔬菜等措施。 《办法》强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大棚蔬菜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出现农副产品抢购,或者因灾害等因素引起供应短缺,导致相关农副产品价格发生较大幅度上涨的,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调运。 而当监测到价格预警信号灯亮黄灯或红灯,或者接到相关经营者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部署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证,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及上一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省《办法》出台之前,东莞提了多条意见,得到了采纳。”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东莞提的意见包括平价商店补贴等多个方面,并得到了省的认可。“我们正在制订东莞运用蔬菜大棚、冷藏设施和平价商店防范、应对农副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或实施细则,目前尚未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