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经调查取证核实,对芗城区一家经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花鳗鲡的饭店进行处罚。 3月底,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发现芗城区一饭店水族箱内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花鳗鲡两条,重4.46公斤,当事人未能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经营者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并将查扣的2条花鳗鲡送九龙江水域放生。
4月11日,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经调查取证核实,对芗城区一家经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花鳗鲡的饭店进行处罚。 3月底,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发现芗城区一饭店水族箱内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花鳗鲡两条,重4.46公斤,当事人未能提供《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立案调查,督促经营者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并将查扣的2条花鳗鲡送九龙江水域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