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促使广大养殖场(户)能够自觉的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12〕28号)、《寿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寿政发〔2012〕69号)文件精神,近日,寿光市畜牧兽医管理局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辖区内所有规模养殖场(户)签订《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承诺书中,要求养殖户承诺:(一)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不出售,以免进入市场流向餐桌;不随意抛弃,以免造成疫病流传和环境污染。(二)对病死畜禽通过焚烧、深埋等手段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三)养殖场(户)如果出售病死畜禽,愿意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若扔弃病死畜禽,愿意接受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按《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李法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