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9日讯(记者 陈鸿飞 通讯员 金明达 谭顺之 陆元连) 3月27日,本报以《未检疫猪肉竟盖章出售》为题,报道衡南县谭子山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未经检疫病猪,盖章到市场出售。今天,衡南县畜牧水产部门已将上市销售的“问题猪肉”全部召回,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取消谭子山镇定点屠宰场业主屠宰资格,责令屠宰场停业整顿2个月,并处罚款5000元。 省食安办对此高度重视,将报道转发给省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省畜牧水产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邱伯根作出批示,要求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兽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即赴现场调查,从严处理,通报全省。27日下午,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同志率联合调查组赴衡南调查,证实报道反映的问题属实。 衡南县监察局和食安委联合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县畜牧水产局建议,对监管不力、检查和巡查工作失职的谭子山镇动物防疫站站长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警告处分;对相关检疫员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处分。衡南县有关部门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在全县开展定点屠宰工作清理整顿,逐项排查隐患。对类似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全面加强动物检疫队伍建设,组织全县检疫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检疫工作方案和责任追究制,防止类似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