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有效的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和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促进我县渔业生态发展,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禁渔工作的通知》精神,汶上县水利局水产部门高度重视禁渔工作,采取了多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和保障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方面加强《渔业法》宣传。深入到渔民以及水产品销售点等,发放《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等宣传资料,在人口聚集区张贴《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渔业捕捞活动的公告》宣传标语100余张、张贴《渔业法》宣传标语500余条。     另一方面严格执法检查。禁渔期内,汶上县水利局渔政站成立了领导小组,对县域内的水面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捕鱼、毒鱼、炸鱼行为,并对市场销售进行管理,查验发货单和产地,杜绝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内一切水生鱼类上市流通。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车辆30台次,执法人员120人次,在莲花湖收缴并销毁地笼十余个,没收违法渔获物30公斤。     此外,该局还开通了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禁渔期违法案件进行监督,及时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