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渔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3月14日,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淄财农[2013]7号)。《办法》以市内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单位为扶持对象,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50万元,专项用于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认定的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基地,由市财政局、市水利与渔业局授予“淄博市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公示牌,并奖补资金5万元。     该《办法》的出台不仅意味着淄博市每年将有5―10家水产养殖单位直接受益,同时也填补了省内市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奖励政策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