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采购东北粳(稻)米费用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3-02-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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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宁波市出台企业采购东北地区2012年新产粳稻(米)费用补贴政策。对市内粮食骨干企业采购东北地区2012年新产粳稻(米)并运回宁波市场供应的,继续给予费用补贴。 采购粳稻的补贴执行对象确定9家粮食骨干企业,安排采购计划7万吨。补贴标准为黑龙江省每吨115元,吉林省每吨65元,辽宁省不予补贴。补贴政策期限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采购粳米的补贴执行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采取定执行期限不定具体企业和采购计划的办法。补贴标准为黑龙江省每吨90元,吉林省每吨65元,辽宁省不予补贴。补贴政策期限从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来源:宁波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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