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湖实施六个月封湖禁渔

发布日期:2013-02-11 浏览次数:
64
【农业】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巢湖渔业资源,促进巢湖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农委决定自2013年2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继续实施为期六个月的巢湖禁渔期制度。    巢湖禁渔的范围包括巢湖主体水域、滩涂及各通湖河流河口水域。禁渔期间,除银鱼、虾、贝类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采用规定的网具进行特许捕捞外,其他捕捞采集水生动植物生产活动一律禁止。对在禁渔期间的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无证和使用禁止渔具违规捕捞行为,以及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依法进行罚款、没收非法渔具和所得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每日价格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