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水产养殖 必须记录喂养情况

发布日期:2013-02-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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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昨日是2013年春季禁渔期的第一天,由泸州市水务局、市水产渔政局、龙马潭区水务局组成的检查小组分别前往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等区县巡查禁渔期违法捕鱼情况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禁渔第一天 收缴销毁一渔网 “禁渔期已经开始了,不准钓鱼了,赶快收回工具……”昨日,往日出现在江上的渔船纷纷靠岸,停止捕鱼,江边很少见到活动的渔民。偶尔在江边发现垂钓者,执法人员立即提醒,垂钓者也赶快收回钓鱼工具。据执法人员介绍,从2002年开始长江水域春季禁渔以来,近年来,禁渔期开始以后很少发现有违法捕鱼情况。 执法船只开往龙马潭区芙蓉岛附近的相公沱时,江面上整齐排列的竹棍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船只靠近竹棍,当即发现水下面安放的渔网,几名执法人员随即划着小渔船将渔网收缴,并带回王爷庙销毁。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每年2月1日-4月30日为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期两个月。在禁渔期内,我市所辖长江、沱江、赤水河、永宁河、濑溪河、龙溪河和区县管理河流的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方式的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活动,禁止扎巢取卵,禁止销售和收购野生河鱼。 此前市水务局以及各区县水务局已经部署相关工作安排,召集所辖区域内的渔民、鱼馆开会宣传,同时在码头、鱼馆、市场等地方张贴禁止捕鱼的相关通告,并散发宣传资料,将禁渔期内禁止捕鱼信息传达出去。若在禁渔期内发现非法捕鱼情况,执法人员将依法处置,扣留船只、吊销证书。 从喂养记录入手 保质量安全 此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泸州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我市江河、池塘、水库、稻田、石河堰等水域实施人工养殖的水产品全部实施拉网式检查。水务部门负责水产养殖环节的专项检查,对水产养殖生产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禁用渔药进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昨日,在巡查禁渔期违法捕鱼情况的同时,执法人员对鱼类养殖场进行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其中包括喂养饲料和喂养记录。在江阳区黄舣镇鲨鱼嘴附近的一家养殖合作社中,责任人周正荣欣然接受检查,拿出所有的喂养记录本给执法人员检查。记者看到,记录本上清楚记录每一次购买或者喂养的记录,其中包括时间、购买内容、金额、签字人等等。 据执法人员介绍,在渔民喂养过程中,要求做好详细的喂养记录,以方便接受检查和查询追踪,而专业合作社以上的规模养殖单位则必须要有记录。 记者 陈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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