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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没一家餐饮单位可经营河豚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02  浏览次数:38
【农业】(记者&nbsp杨芳)昨天,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今年1号预警信息,济南还没有任何一家餐饮单位取得河豚鱼经营资质,提醒公众不要食用,以防中毒。  河豚鱼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有明显的门牙。河豚鱼中毒是其体内含有河豚毒素,且毒性稳定,经100℃8小时炒煮以及盐腌、日晒等均不能被破坏,毒性相当于剧毒药品氰化钠的1250倍。  河豚鱼中毒一般出现在进食后半小时到3个小时内。发病起初症状是手指、口唇、舌尖麻木,有刺痛感。继而发展到四肢麻痹和全身软瘫,心率由加速而变缓慢,血压下降,瞳孔先收缩而后放大,重症患者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对河豚毒素尚无有效的解毒药物。发生中毒后,除洗胃催吐外,应早期应用左旋半胱氨酸点滴。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截至目前,济南还没有任何一家餐饮单位取得河豚鱼经营资质,因此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也将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有关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的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经营河豚鱼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同时广大消费者也需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河豚鱼。误食河豚鱼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消费者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河豚鱼,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1。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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