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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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滁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提升队伍素质,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检疫监督,实现了“零事故”的目标,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深入开展素质提升行动。为加强动物检疫队伍管理,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素质,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队伍。2012年,滁州市继续深入开展素质提升行动。一是整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继年初建立检疫出证人员150人、协助检疫人员284人的动物检疫队伍后,又经过考试考核,省农委审核批准,在全市建立了222人的官方兽医队伍。二是开展执法人员知识培训。为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采取了“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一年来,全市共开展培训14场次,培训官方兽医和协助检疫人员1016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三是开展动物检疫技能比武活动。8月25日,全市组织开展了动物检疫技能比武活动,比武不仅考核参赛选手的理论水平,还对参赛队员的实际检疫操作和实验室检验水平进行考核,并选取比武活动成绩优秀的选手组队参加了全省检疫技能比武,取得了团体第一的好成绩。 二、实行动物卫生监督新机制。为保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2012年以来,对动物卫生监督对象采取新的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全面实行监督对象分类管理。根据《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备案、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全市521家企业纳入分类管理,涵盖动物检疫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动物产品交易场所、动物养殖场,其中A类85家,B类196家,C类240家,并定期对纳入监管对象的划分等级进行调整。二是对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实行检疫审批。为规范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行为,按照《安徽省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滁州市加强了对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的检疫监督管理,所有养殖企业引进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一律事先报批,事后监督。三是狠抓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全年开展了4次“瘦肉精”专项检测活动,抽检全市72个猪场、2个养牛场、6个羊场的尿样90份进行了“瘦肉精”的快速检测,并完成了养殖“瘦肉精”专项检测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环节“瘦肉精”部级专项检测。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212人次,抽查饲料企业73家,执法检查养猪场3409家,兽药经营门店1836家,检测样品9526份。四是兽药经营实行GSP管理。为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加强对畜牧投入品的监管,2012年,全面开展了兽药经营实行GSP管理,组织了3次检查验收,319个兽药经营主体通过GSP现场检查验收;对不能达到兽药经营GSP要求的实行整改,对不申报GSP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兽药经营企业实行取缔,从而,进一步净化了市场秩序。五是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补贴。按照省农委和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对规模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登记、审查和上报,并申报核实的10561头病死猪,按每头80元进行补贴。 三、动物检疫工作得到全面加强,为把好动物检疫的源头关,全市设立产地检疫报检点317个,检疫人员认真履行到场、到户检疫,查验免疫证明,进行“瘦肉精”抽样检测。配合市生猪定点屠宰等部门,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全面审核清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发放,全市只保留符合条件的8家屠宰场。在生猪定点屠宰场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严格履行“瘦肉精”检测制度。全市共检疫生猪1490万头、牛53万头、羊203万只、禽类1900万羽,动物产品1140吨,检出并无害化处理病害猪5076头、禽3351羽,确保了上市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编辑:小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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