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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蚌埠:明知国家有禁令仍旧违法卖河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31  浏览次数:36
【农业】&nbsp&nbsp&nbsp&nbsp“食得一口河豚肉,从此不闻天下鱼”,河豚肉质鲜美,民间向来有这样的说法。但因有剧毒,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经营河豚鱼。日前,固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就查处了1家违法加工、经营河豚的餐饮单位。  该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吴运均介绍,今年1月初,固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开展“两节”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位于城关镇的一家餐饮单位加工销售河豚鱼。“虽然我们在现场没有发现活的河豚鱼,但是店内购货清单上明确记录着该店曾多次从上海浦东的一家养殖场购进河豚鱼。”据餐饮店负责人称,该店才刚刚引进了河豚鱼新菜品,尚未向市场推广,只是偶尔有熟客来才会推荐。因为河豚鱼在蚌埠市还属于新鲜菜,目前,已经有几家大酒店向其表达了想要合作的意向。随后,执法人员又对固镇各大酒店是否存在加工销售河豚的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暂未有其他发现。  据了解,河豚鱼又叫鸡泡鱼、巴鱼,肉质鲜美但含有剧毒,毒性潜伏期短,发病迅速,中毒死亡率比较高。每年国内不同地区,都有因食用河豚鱼致死人命的事件发生。吴运均说:“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目前,固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向上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的餐饮单位下达了执法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加工经营。“在蚌埠市,虽然吃河豚鱼的人不多,但消费者一定要认识到食用河豚鱼潜在的风险,千万不要轻易尝试。”吴运均提醒广大市民如发现餐饮单位或经销商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非法行为,应及时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记者&nbsp刘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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