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水产品出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1-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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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日前,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产局联合出台水产品出口管理办法,以促进天津水产品出口。办法规定,生产出口水产品的养殖、捕捞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市水产局注册登记,凭注册登记证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其生产的水产品不能用于出口和供出口加工企业作原料。出口水产品养殖基地必须无公害。新管理办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从源头控制违禁药物和投入品的使用,规范养殖生产和加工行为。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及水产管理部门将对登记的企业和基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管理不严格的单位将取消其登记资格。 截至目前,天津市首批出口水产品产地注册单位共29家,新管理办法将为进一步提高出口水产品的质量,增强天津水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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