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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噪音影响猪休息 养猪经营户六年诉讼半日调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4  浏览次数:34
日前,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原告袁英俊诉被告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至此长达六年的诉讼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于2007年在本村创办了一个养猪场,年出栏牲猪百余头,经济效益较好。2008年底,永蓝高速公路正好在离原告的养猪场仅10多米的地方通过,其开山放炮、打地下桥墩,每天24小时施工作业的机械撞击声、车辆轰鸣声、放炮声不间断,致使原告饲养的牲猪产生应激反应,大、中猪死亡几十头的严重后果。事发后,经宁远县畜牧局的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测,证实引起牲猪死亡的原因是被告施工作业所致,又因猪场离永蓝高速公路太近,不宜再从事养殖牲猪,需及时搬迁。原告曾多次找二被告协商解决此事未果。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饲养牲猪死亡的经济损失12万元,依法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猪场搬迁的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该案经过多次司法鉴定,且司法鉴定没有级别限制,该案大部分时间都在作司法鉴定,修路对养猪场的牲猪能否产生应激反应,导致免疫力下降,母猪流产,小猪数夭折各鉴定机构认识不一样,作出的鉴定结论不一,双方争执不下,主审法官经过对双方当事人七轮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原告袁英俊自愿放弃主张由被告湖南永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赔偿牲猪死亡和猪场搬迁损失费的权利;被告汕头市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为支持原告袁英俊养猪事业的发展,自愿给付原告袁英俊扶持费人民币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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