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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品种:纯肉用型品种杂交改良两代以上或纯种(西门塔尔、夏洛莱、鲁西黄牛、安格斯、海福特、利木赞等)。
2、年龄:30月龄以下。
3、性别:公牛和犍牛。
4、活重:宰前活重不低于450公斤。
5、膘情:经过育肥后的牛,膘情在九成膘以上。
6、身体健康、无疾病。
7、管理及运输过程中不能有严重的伤肿、淤血。
8、屠宰率:不低于52%。屠宰率=胴体重除以宰前活重乘以100%胴体重,牛屠宰放血后,除去头、皮、内脏、隔肌、腕及跗关节下四肢、生殖器及周围脂肪,修割掉轻度伤肿、淤血后的屠体重量。
B、收购办法
1、卖方负责将活牛运输至加工厂,并向加工厂出具产地检疫证明,并配合加工厂进行宰前检疫。
2、供屠宰的牛需在屠宰的前一天送到,经宰前检疫合格后进行宰前活牛称重。
3、进行宰后检验,如发现严重问题按“四部规程”处理;轻度外伤,修割掉伤肿、淤血后不降等。
4、胴体称重后计算屠宰率,按相应的屠宰率单价乘以宰前活重计算金额。
5、屠宰率单价以52%为基础每升降一个百分点每斤升降0.08元。
6、由于运输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外伤的牛或活重低于450公斤的牛屠宰率降一个百分点收购。宰前活重低于400公斤的育肥牛拒绝收购。
7、有牛皮蝇或蠓叮的牛按屠宰率降两个百分点收购。
8、若发现牛被灌水拒绝收购。
C、收购价格
以屠宰率为52%的价格为基本收购价格,基本收购价格按市场行情调解。(牛)